广东省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第二十四条已修改开发经营企业转让房屋及土地使用权时,应经县以上评估机构对需转让的房屋或土地使用权进行价值评估,并依法缴纳税、费。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