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已修改

开发经营企业在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十日内,应向县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确认产权,领取《房屋产权权属证明书》。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在收到确认产权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办理。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