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六章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四十三条已修改罢免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须经原选区过半数的选民通过。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职务被罢免的,由主席团予以公告。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