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八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业主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催交,也可以申请调解,或者提起诉讼。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