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一百零一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拒绝出租车位、车库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0月1日第一百条回到全文第一百零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