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已修改统计工作应当接受社会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进行检举、揭发和控告。对检举、揭发和控告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