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四条已修改下列规范性文件,应当报送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一)自治区人民政府、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还应当报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5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