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十五条已修改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接到书面审查意见后对规范性文件未作修改或者废止的,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应当向主任会议提出处理建议,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向人大常委会提出撤销该规范性文件的议案。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5月1日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