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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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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

第十五条

已修改

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接到书面审查意见后对规范性文件未作修改或者废止的,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应当向主任会议提出处理建议,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向人大常委会提出撤销该规范性文件的议案。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5月1日

回到全文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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