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政公用事业第十二条已修改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由城建主管部门按照权限组织有关部门审批,其中使用国家级、省级财政资金建设的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由省建设、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