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第七章 权益保护第五十五条已修改任何机关和单位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中小企业参加各类培训、达标、评比、鉴定、考核等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6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