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行政复议条例第八条已废止行政复议机关收到属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后,发现被申请人主体资格不适格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变更被申请人。申请人变更被申请人之日为行政复议受理之日。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