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废止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属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后,发现被申请人主体资格不适格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变更被申请人。申请人变更被申请人之日为行政复议受理之日。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