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行政复议条例第十条已废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级行政机关可以直接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一)下级行政机关受理可能影响公正复议的;(二)上级行政机关认为应当直接受理的。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