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第十六条已修改省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对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执行决议、决定情况,应当进行跟踪督办。督办情况的报告由主任会议决定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