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国防教育应当针对不同对象选用教材。学校使用国家或者省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教材;民兵、预备役人员使用解放军总政治部或者省军区指定的教材;其他人员使用省国防教育委员会指定的教材。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