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相关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应当安装防雷装置而拒不安装的;

(二)防雷装置未依照规定进行设计审核、竣工验收的。

地方法规 ·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