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技术市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经纪等技术交易活动(以下统称技术交易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