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对肇庆古城墙进行亮化展示的,应当严格控制照明亮度、范围,采用安全低温、环保节能的灯具,安装与景观相协调的照明设施,不得破坏肇庆古城墙的结构和风貌。

地方法规 · 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