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街道办事处工作条例第九条已修改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城市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街巷、居民区的绿化美化管理工作,组织单位和居民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二)负责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三)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四)配合市、区环境保护部门监督环境污染项目的治理;(五)协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施工单位依法施工,防止施工扬尘和噪声扰民;(六)对居住小区的物业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