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修改

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城市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街巷、居民区的绿化美化管理工作,组织单位和居民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二)负责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三)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配合市、区环境保护部门监督环境污染项目的治理;

(五)协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施工单位依法施工,防止施工扬尘和噪声扰民;

(六)对居住小区的物业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