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已修改

街道办事处的设立、变更或者撤销,应当根据地域条件和居民分布状况,符合便于联系群众和有效管理的要求。街道办事处的设立、变更或者撤销由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