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修改

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对辖区内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和建设有知情权。对未按规划要求建设配套的环卫设施、绿地、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等设施,街道办事处有权提请规划、市容、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予以纠正。

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