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修改

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不得限制和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招标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