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第六章 土地监察第九十一条已修改市土地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制度,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对单位或者个人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市土地主管部门可以聘请土地监察专员,参与对单位或者个人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的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十条回到全文第九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