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已修改

支持设立政策性信用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为民营经济组织提供信用担保服务。

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建设全市性的融资担保平台与小额贷款公司资金调剂中心,为融资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提供再担保与贷款。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