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民营经济促进条例/第二章 公共服务第二十一条已修改民营经济组织平等享受本市有关人才培养、引进、评价、保障、激励等制度和优惠政策。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