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已修改

市、区政府应当加强民营经济创业创新基地的规划和建设,增强创业创新基地为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创新培训、项目策划、技术支持、融资担保、商务代理等服务功能。

鼓励社会资本利用工业园区、闲置厂房等投资建设民营经济创业创新基地。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