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民营经济促进条例/第二章 公共服务第十八条已修改市、区政府应当加强民营经济创业创新基地的规划和建设,增强创业创新基地为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创新培训、项目策划、技术支持、融资担保、商务代理等服务功能。鼓励社会资本利用工业园区、闲置厂房等投资建设民营经济创业创新基地。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