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第七条已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本省地方性法规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按照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编制常务委员会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地方法规 · 葫芦岛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4月18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