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七章 法规解释、修改与废止第六十一条已修改法规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表决稿。地方法规 · 葫芦岛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4月18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