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已修改

五当召管理机构应当区分文物等级,建立藏品档案和管理制度,并报市民族宗教事务行政主管部门和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馆藏文物的提取使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