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已修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已经作出具体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8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