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第四条已修改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环境影响评价活动的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8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