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第三章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第二十七条已修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结论负责。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8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