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出租车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检查和投诉第五十条已修改乘客对出租车计价器收费有争议的,可以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