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出租车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检查和投诉第四十五条已修改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出租车经营者和驾驶员的经营行为、服务质量、安全生产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实行社会评议制度。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