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第七章 其他规定第六十一条有效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可以对有关具体问题的法规询问予以答复,并报常务委员会备案。重要问题的答复,应当经主任会议同意。地方法规 · 固原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4月1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