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第六章 法规解释第五十二条有效法规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规解释草案表决稿。法规解释草案表决稿由主任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地方法规 · 固原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4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