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二十八条有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规案,应当同时提出法规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参阅资料。修改法规的,还应当提交修改前后的对照文本。法规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或者修改该法规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内容。地方法规 · 固原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4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