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十六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规案,由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常务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以下简称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规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地方法规 · 固原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4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