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规范地方立法活动,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地方法规 · 固原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