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七条有效建设工程发生质量或者安全生产事故时,施工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事故还需同时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违法行为。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予以处理;接到举报后,及时组织调查。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