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具体实施监督。监督机构及其监督人员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实施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监督机构及其监督人员的考核,由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