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资料的主要内容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