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出租施工设备、机具和周转材料的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拟出租的施工设备、机具和周转材料,建立使用、维护、保养和报废制度,并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出租施工设备、机具和周转材料的单位在出租施工设备、机具和周转材料时,向承租人提供相应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检验合格证明,承租人应当予以查验。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