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责任和义务第十一条有效建设单位在收到施工单位竣工报告后十个工作日内,组织设计、工程监理、施工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依法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认可申请。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出具是否认可的文件。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工程监理、施工等单位对住宅工程进行分户验收。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