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规定/第二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第五条已废止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向大会提出;闭会期间,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