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全民健身的特点,按照面向社会、重在基层、属地为主、财随事走的原则,建立分工明确、相互衔接、运行有效的全民健身工作格局和工作机制,发挥主导、服务、保障作用。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