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第六章 健身服务业第三十八条有效本市对符合条件的具有公共性、大众性的健身消费项目和设施实行健身消费管理,引导市场主体提供良好的健身服务和产品,促进健身消费。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