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本市鼓励社会体育指导员、专业运动队、运动员、教练员、体育科技工作者、体育教师、体育专业学生、医务工作者及其他社会热心人士为全民健身提供志愿服务。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