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第二章 政府责任第十一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完善政策措施,促进全社会的全民健身活动和健身服务业发展;支持市、区健身社会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支持公民依法组建健身社会组织和健身团队。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