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二章 宣传与教育第十一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提倡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