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查处在山体保护范围内侵占、破坏山体进行违法建设,倾倒、堆放、填埋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等行为。

地方法规 ·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