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山体保护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七条有效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查处在山体保护范围内侵占、破坏山体进行违法建设,倾倒、堆放、填埋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等行为。地方法规 ·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